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2-55343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化;艺术;培训;审核;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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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推进我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现将《南京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审核、监管工作责任科室,安排专班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办理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局参照《南京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工作方案,做好机构审核政策宣传,有序启动审核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推进平台应用。各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监管方案,遴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为落实市政府助企纾困相关举措,缓解疫情对培训机构的影响,减轻培训机构资金压力,对于预收费资金已纳入指定金融机构监管的培训机构,各区局可视情暂缓培训机构缴纳风险保证金。各区局应主动对接同级教育部门(附件2),申请开设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账号,尽快熟悉平台功能,结合审核工作,推进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驻平台 ,依托平台做好监管工作。
各区局于6月9日前报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联络表”(附件4)至邮箱435113715@qq.com,并联系我局科技教育处领取省文旅厅统一印制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联系人:乔正洪 联系方式:68789176
江 山 68786363
附件1:南京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办理流程(试行)6.7.doc
附件4: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联络表.docx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