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5-66988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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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达(南京)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EC2Q443Q)
胡锦浩(身份证号码:330225********0036):
经查,你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伍仟伍佰玖拾元(35590元)、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胡锦浩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及胡锦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及胡锦浩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文综罚字〔2025〕80号)。请你单位及胡锦浩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及胡锦浩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