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22629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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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南京捷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453677470)
陈顺庆(居民身份证320113********13211):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拟对主要负责人陈顺庆作出限制从业五年(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文综罚字告〔2026〕1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09室,联系电话:86885395)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捷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顺庆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告知书送达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对南京捷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拟对主要负责人陈顺庆作出限制从业五年的行政处罚,均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