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30878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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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南京捷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453677470)
陈顺庆(居民身份证320113********13211):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陈顺庆作出限制从业五年(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文综罚字〔2026〕1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09室,联系电话:86885395)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捷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顺庆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