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48752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上海星骏)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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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上海星骏)
上海星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6 年1月9日在南京市文旅局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文综罚字〔2025〕125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缴纳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产生的加处罚款。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指定账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