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53291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严重失信主体告知书》公告送达(南京圣祥 黄山)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严重失信主体告知书;南京圣祥 黄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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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告知书》公告送达(南京圣祥 黄山)
当事人:南京圣祥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WQK1X07
法定代表人:黄山
南京圣祥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祥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黄山是该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圣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列入期限3年(列入起算日期:2026年6月10日)。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