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53297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宁文综罚告字〔2026〕51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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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天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24583555W):
主要负责人钱长江(居民身份证320111********0018):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拟对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作出限制从业五年(自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文综罚告字〔2026〕51号)。
请你单位、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本公告送达视为送达之日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对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拟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钱长江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10
联系电话:025-86885348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