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6-61591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6-10-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宁文综罚字〔2025〕80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宁文综罚字〔2025〕80号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胡锦浩(身份证号码:3302251991****0036):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8日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文综罚字〔2025〕80号),要求你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于2026年2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4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92行初400号判决书,判决宁文综罚字〔2025〕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恰当,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9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行终675号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仍未履行宁文综罚字〔2025〕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缴纳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产生的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2000.00元)。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指定账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711室 联系电话:86885353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1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31号